Copyright © 2018 山东高瑞化工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山东高瑞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吡唑及产品延伸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山东高瑞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吡唑及产品延伸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山东高瑞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吡唑及产品延伸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山东高瑞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吡唑及产品延伸技术改造提升项目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区南山工业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规模:在原厂区内,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建筑物,对原有吡唑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以吡唑为原料使产品向下游延伸,形成精制吡唑及200吨/年4-溴、4-氯、4-碘吡唑、1-甲基吡唑、3-甲基吡唑、吡唑-3-甲酸、3-甲基-5-吡唑酮、1,3-二甲基巴比妥酸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高瑞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13853323812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蔚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环境初步调查和初步分析;
(3)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4)根据环境现状调查和本项目方案的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5)预测分析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7)在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给出关于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提出规划调整并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概述;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等级确定;
(4)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
(5)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6)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工程选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选择在现有地点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引发的环境问题;在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为:https://pan.baidu.com/s/15Y4FBbZXEsJb9XkHK4cArQ。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示发布单位:山东高瑞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2日